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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行业一周要闻回顾(5.30-6.5)

发布时间:2016-06-06 来源:东方yl8cc永利


【行业动态】
    1、100吨乳清粉被退运 多国不合格乳制品被销毁
    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4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其中,乌拉圭生产的100吨乳清粉被退货,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法国、荷兰生产的不合格乳制品也因超过保质期、未按要求提供证书、货证不符等原因被销毁。问及原因,一位口岸一线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种情况较普遍,但原因较为复杂,集装箱封闭不严是原因之一,运输时间长,存储环境复杂也是主要原因。比如有些进境货物运输时间较长,在海上运输就长达1至2个月,甚至更久,这个过程中有可能混入活体,大量货物装卸或者转运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至于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确定,但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的产品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据了解,这批货物已经作退运处理,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2、中以合作大庆奶牛项目达成初步意见
    近日,以色列农业部及外交部一行4位专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进行了奶牛合作现场考察和洽谈。就奶牛合作项目的原则、目标、内容和机制等方面,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见。总的原则是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体,政府给予引导扶持;总体目标是促进大庆乃至全国奶牛养殖技术、管理水平及商业化模式的提升,推动企业等多方面交流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以色列政府官员伊兰·弗鲁斯表示,大庆畜牧业发展条件好、潜力大,他们十分看好与大庆的合作,并将以该项目为合作切入点,引入更多以色列畜牧企业与大庆企业合作。

    3、我国已有78.9万头奶牛接受生产性能测定
    中国奶业协会在4日举办的“2016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年会”上称,我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自2008年正式实施9年来,参测奶牛场从337个增加到目前的1292个,测定牛数从11.5万头增加到78.9万头。据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谷继承介绍,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简称DHI,指奶牛群体改良,至今已发展成为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主要是通过收集牛群饲养管理、繁殖配种、乳房保健及疾病防治等资料,测定奶牛产奶量、乳成分等指标,经分析后形成检测报告,通过“体检报告”指导奶牛场饲养、育种和防病治病等,提高奶牛场的生产性能。DHI项目通过“中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处理系统”和“中国奶牛育种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使全国22个测定中心实现了数据实时联动,实现了全国DHI数据的收集整理、核查、储存、分析和考评,建成了DHI大数据平台,且大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数据和报告质量不断提高。据介绍,2015年我国牛奶总产量达到3755万吨,比上年增长0.8%。奶牛养殖规模化率达到49%,比上年增长4个百分点。单产9吨以上的高产奶牛达到150万头。下一步,我国DHI系统还将采取措施继续提高奶牛场基础数据完整程度,规范奶牛场采样设备,引导奶牛场提高对DHI报告的利用率等。据了解,2008年农业部制定和发布了《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年—2020年)》,正式启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世界上奶牛业发达国家如日本、加拿大、美国、荷兰、瑞典等已较早开展DHI应用与推广。

    4、提倡生鲜乳规范复原乳
    近日中国奶业协会相关人士提倡国人多食用生鲜乳,并呼吁规范标识复原乳,提升消费者奶类消费的营养健康水平。乳品企业获取奶源有国内、国外两大“奶仓”。中国奶业协会调查发现,近年来,因两大“奶仓”价格差异明显,为追求较高利润,国内一些乳企扩大从国外进口大包粉,而想办法限收、拒收国内生鲜乳。同时,部分企业从国外进口的大包粉使用不规范。对于复原乳的使用和标注国家有明文规定,如巴氏杀菌奶禁止添加,其他乳制品可按规定添加,但要在醒目位置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标注其比例等。不过,一些产品违规添加或不按规定标示,造成消费者因不了解或不注意而使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并冲击了我国奶源企业、加重了卖奶难。中国奶业协会指出,牛奶中除蛋白、钙等常规营养物质外,还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它们含量虽较少却种类繁多、功能强大。因此,以生鲜乳和以复原乳为原料的产品品质存在一定差别。

【行情走势】

1、农业部:5月第4周生鲜乳价格持平

    据农业部定点监测,5月份第4周(采集日为5月25日)内蒙古、河北等10个奶牛主产省(区)生鲜乳平均价格3.45元/公斤,与前一周持平,同比上涨1.5%。


【政策法规】

    1、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生鲜乳购销合同》
    近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原《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同时废止。近年来,我国奶业生产方式快速转变,生鲜乳质量大幅提升,生鲜乳购销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维护生鲜乳正常购销秩序、保障购销双方合法权益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充分采纳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奶牛养殖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修订完善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合同的完整性、规范性、引导性方面,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提高合同履行力,增加了见证人选择性条款,修改了价格条款和拖欠货款违约金支付比例等;二是更加注重维护收购人和销售人的合法权益,修改了生鲜乳购销数量条款,增加了奶农对与货款结算有关数据有异议时的解决办法,修改完善了争议解决办法等;三是更加注重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增加了签订合同各方在发现生鲜乳中存在或可能存在添加违禁物质时的举报义务,增加了收购人与销售人可以商定其他质量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等。